公证事项、证词格式不符合司法部制定的《定式公证书格式》要求
1)公证事项与证词格式不一致
如公证事项为35式,但证词为33式,或公证事项为33式,但证词为35式;
2)证词表述与所证文件不一致
3)公证申请人应与所证文件中当事人的信息不一致
4)驾照公证未注明准驾车型
5)不得限定证书使用范围、效力(身份证公证除外)
6)被证明文书中有签名、印章的必须一起证明
7)被证明文书中有签名、指纹的必须一起证明
8)在公证事项上如此表述:公证事项:签名(授权书)(括号里的内容是不允许出现的)
9)公证证词无标点符号或断句错误
10)公司作为申请人的,公司信息不全
11)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信息不全,不能只写姓名,应有公民身份号码
12)申请人信息不全,如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名字与出生医学证明不一致时,公证证词中应加曾用名
13)涉及外籍人作为申请人或者外籍人出现在证词中(如孩子的出生证词表述)应注明护照号码、国籍
14)申请人是未满10岁的孩子的,必须标注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信息。10岁以上的,可以标注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信息,但不能只有委托代理人;
15)民事文件不可由公司作为申请人,如无犯罪记录、学位证、毕业证等;涉及公司文件,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不可由自然人申请。
16)违背“一事一证”的原则
17)34式公证书不得有“译文与原文相符”字样
18)公证书的出具日期应在所证文件的签发日期之后。多出现在毕业证、学位证公证时
19)办理被证明文件时,所证文件不应扩印或缩印;
20)办理工作经历公证,不应出现“专家”称谓;
21)公证水印纸的防伪码不应被文字、照片或者翻译词语遮挡;
22)被证明文件中涉及签名的,如股东会决议、委托书等,应同时公证文件中的所有签名;
23)被证明文件,如在职证明、担保书、声明书等,不应打印抬头(致XXX国使领馆或外交官或外交部等字样);
24)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等被证明文件,文件中照片或图形部分在翻译时,不能抠图
25)出生证明上没有出现孩子的名字或擅自涂改增加后没有加盖出证机构的印章,或出生证明上孩子的姓名与公证书上申请人的姓名不符;或出生证明上,孩子父母的信息不全;
26)结婚证上无婚姻登记员的签名
27)33和35式中前面的文件必须是复印件,不得为原件